醫療費太高負擔不起,孩子得的病反正看不好……於是家長悄悄地將患兒留在醫院,自己撤了。本市4家醫院5年內滯留兒童就達61人。記者今天獲悉,市借款婦聯建議修改相關規定,完善醫院困境兒童救助機制,相關建議將提交即將召開的上海兩會。
  根據市婦聯和上海政法學院共同開展的“上海市醫院內滯留兒童現狀調查與對策研究”顯示,僅本市兒借貸童醫院、兒科醫院、新華醫院、兒童醫學中心4家醫院5年內滯留兒童就達61人,其中上海籍的有5人。
  根據上海現行的規定,民政救助的對象為棄嬰和棄兒。棄嬰是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1周歲以內的兒童;棄兒則是指查找不到生父母的褐藻糖膠1周歲以上14周歲及以下兒童。
  市婦聯介紹,醫院內困境兒童的生父母通常找得到,只是不願意接走孩子,因此這些兒童不能認定為“棄嬰”或“棄兒”,不能被兒童福利機構接收安置。但長期滯留醫院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困境兒童在醫院里儘管可以得到醫學治療,卻無法享受到正常孩子的成長婚禮企劃環境。滯留在醫院內的困境兒童大多都是3歲以下的孩子,長期在醫院病房內生活,沒有專人照料,甚至很少能夠出去曬到太陽,更無法如同正常孩子一樣享受自然以及建立與社會的聯繫。長期滯留醫院的困境兒童也無法同正常的適齡兒童一樣接受正規的教育,這對他們未來的成長與發展都有很大的影響。
  此外,困境兒童滯留醫院干擾了醫院正常的醫療秩序。醫台北婚禮顧問院的職責是救治病人,不是收養和撫養孩子。醫院內部沒有設置專門照料孩子的部門和職位,醫生、護士、行政人員都有自己的本職工作。繁忙工作之餘還要照料看護滯留兒童,增加了他們的工作負擔,甚至影響到他們的本職工作,無疑干擾了正常的醫療秩序。
  因此,市婦聯建議修改相關規定:將救助對象修改為“(1)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棄兒;(2)本市其他生活無著的14周歲以下兒童”,從而將滯留醫院的困境兒童納入民政兒童福利院、兒童臨時看護中心的接收安置範圍,由民政部門負責日常照料工作,並承擔臨時監護責任。同時建議本市公安機關積極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六十二條、《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對遺棄未成年人的行為,依法處理。要負責醫院滯留兒童的身份確認和父母查找工作;對有遺棄未成年人行為的父母要開展教育和訓誡,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本報記者魯哲
  (原標題:困境滯留兒童不該全由醫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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